教务处函〔2025〕75号
各二级学院: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广东白云学院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现就全校开设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设范围
凡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均须面向全校学生开设辅修学位和辅修专业(已停招或拟调整专业可不开设)。
二、具体要求
(一)培养计划制定
为保证人才培养计划的稳定性,避免每学期重新制定人才培养计划,课程设置须以专业核心课程为主,执行统一的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标准,突出学科交叉性与应用性。
1.辅修学位:总学分不低于45学分、不超过50学分(含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实践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等),其中毕业论文(设计)须独立完成。
2.辅修专业:课程名称、学分均与辅修学位课程保持一致,不含毕业论文(设计)。
(二)材料提交要求
学院填报《辅修学位(专业)开设申请表》(附件1),按《辅修学位(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模板(附件2)的要求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经学院审核后,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三、修读与教学管理
(一)申请条件
1.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下在校学生,学有余力且主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0。
2.每名学生仅限修读一个辅修学位或辅修专业。
3.辅修学位须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学科门类;辅修专业可同属本学科门类。
(二)教学安排
1.授课方式以跟班就读为主,无法跟班者采用“线上学习+线下面授”模式(面授学时:2学分课程≥4学时,3学分及以上课程≥6学时)。
2.同一门课程修读学生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可以编成集中面授教学班进行教学,授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晚上、周末或节假日,不得与主修课程冲突。
(三)收费管理
按学分计量收费,标准为240元/学分,学费须于每学期规定时间内缴纳。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学籍与成绩管理
(一)学籍管理
1.学生学籍仍由主修专业所属学院管理,中途退出者不得再次申请。
2.主修课程成绩显著下降(平均学分绩点<2.00)或两门及以上主修专业必修课补考未通过者,主修专业所属学院应劝导其终止修读辅修学位或辅修专业。
(二)成绩管理
1.辅修课程成绩单独记录,不纳入主修专业绩点计算。
2.辅修课程未通过可补考一次,补考未通过需缴费重修。
3.主修课程与辅修课程重复时,可申请免修(最高免修10学分)。
五、证书授予
1.辅修学位:符合主修学位授予条件且辅修学分达标者,在主修学位证书中注明辅修学位,不单独发证。
2.辅修专业:主修毕业且辅修学分达标者,颁发辅修专业毕业证书(与主修证书配合使用)。
3.未达到辅修专业规定学分者,或修满辅修专业学分但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均不颁发辅修专业毕业证。
4.未达到辅修学士学位要求者,或修满辅修学士学位学分但未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者,均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5.未获得辅修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者,不影响其主修专业的学籍、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获取。
六、工作安排
2025年8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辅修学位(专业)开设申请表》《辅修学位(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至教务处黄于宸老师。
附件:
1.辅修学位(专业)开设申请表
2.辅修学位(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教 务 处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