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职工开拓创新,在教学、科研等领域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同时配合新一轮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学校奖励工作的导向性,使奖励更为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教育教学、科研开发等方面取得成果的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团队和单位。
二、基本原则
1.各项成果奖励的评定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奖项均需申报人申报并提供佐证材料,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评审,最后由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
2.各项成果奖励定奖后须进行公示。若奖励成果存在弄虚作假并经查实者,将取消其评奖资格,并由学校做出相应处理。
3.奖励应从严把关,从简从精,突出重点、强化特色、注重实效,避免奖项过多、过频和“奖出多门”现象。
三、奖项设置
(一)奖励类型:教育教学类成果奖励、指导学生类成果奖励和科学研究与推广应用成果奖励。荣誉类奖励不在此列。
(二)奖励范围:学校认定的标志性成果、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校级一等奖项目。其他奖项,纳入学术积分计算,不纳入本奖励。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按奖励金额较高的级别予一次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广东白云学院成果奖励项目及标准》中未列明的奖励项目,由教务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商定,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1.教育教学类成果奖励
教育教学类成果奖励包括教育教学成果奖,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建设、产业学院建设、教学团队、教材建设等教学质量内涵建设成果奖,以及教师教学竞赛类获奖。
教育教学类成果奖励项目详见《广东白云学院教育教学类成果奖励项目及标准》(附件1)。
2.指导学生类成果奖励
指导学生类成果奖励包括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文体竞赛获奖和指导学生参加科学研究成果的奖励。
指导学生类成果奖励项目详见《广东白云学院指导学生类成果奖励项目及标准》(附件2)。
3.科学研究类成果奖励
科学研究类成果奖励项目分为教师获奖奖励及指导学生获奖奖励,详见《广东白云学院指导学生类成果奖励项目及标准》(附件2)《广东白云学院科学研究类成果奖励项目及标准》(附件3)。
四、组织实施
1.成果奖励每学年评审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份,9月份进行表彰、奖励。部分奖项,经审批后,纳入年度奖金中发放。
2.教务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依据《广东白云学院教育教学类成果奖励项目及标准》《广东白云学院指导学生类成果奖励项目及标准》负责组织成果奖励评审工作(教师获奖类由教务处组织,指导学生获奖类由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并将审核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
3.科研与发展规划处依据《广东白云学院科学研究类成果奖励项目及标准》《广东白云学院指导学生类成果奖励项目及标准》负责组织科学研究类成果奖励评审工作,并将审核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
4.成果奖励由教务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同财务处统计核实后发放。
五、相关说明
1.本办法所列各项成果奖励经费进入学年度经费预算,由教务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申报,主管校长审核,校长办公会审定。
2.本办法中的各类成果必须是以广东白云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成果,特殊情况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
3.符合国家规定的免税奖励项目,奖励金额为税后数,其他为税前数。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文件中与此相冲突的有关条款不再适用,自动废止。
5.本办法涉及到的教育教学类成果和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类奖励由教务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科学研究类成果(含指导学生科学研究类成果)奖励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白云学院教育教学类成果奖励项目及标准
2.广东白云学院指导学生类成果奖励项目及标准
3.广东白云学院科学研究类成果奖励项目及标准
广东白云学院
2022年7月21日
附件1
广东白云学院教育教学类成果奖励项目及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级别 | 奖励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国家级教学成果 | 特等奖 | 100 | |
一等奖 | 50 | |||
二等奖 | 20 | |||
2 | 省级教学成果奖 | 特等奖 | 20 | |
一等奖 | 10 | |||
二等奖 | 5 | |||
3 | 校级教学成果奖 | 一等奖 | 0.5 | |
二等奖 | 0.3 | |||
4 | 教学团队 (含课程思政示范团队) | 国家级 | 10 | 课程思政示范团队奖励按50%标准执行 |
省级 | 5 | |||
5 | 通过专业认证 | 15 | 通过教育部认可的专业认证 | |
6 | 一流专业 | 国家级 | 20 | 含专业建设项目在省级及以上验收中被评为优秀的 |
省级 | 10 | |||
7 | 教材奖 | 国家级 | 10 | 本校必须是第一主编 规划类教材参照执行 |
省部级 | 5 | |||
8 | 一流课程 (含金课、课程思政示范项目) | 国家级 | 10 | 含课程建设项目在省级及以上验收中被评为优秀的。金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奖励按50%标准执行 |
省级 | 5 | |||
9 | 示范性产业学院 | 国家级 | 20 | |
省部级 | 10 | |||
10 | 国家级 课件、微课、案例获奖 | 一等奖 | 0.5/0.3 | 1.教育部、教育厅组织的竞赛按“/”左侧标准,其他国家机关部门、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竞赛按“/”右侧标准
2.部门/集体获比赛组织奖或团体奖的,按比赛所属类型和级别的个人一等奖的2倍标准进行奖励。
主要奖励的竞赛项目: 1.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广东省”双融双创“教育技术软件比赛等 2.广东省征集的案例类比赛
|
二等奖 | 0.4/0.2 | |||
三等奖 | 0.3/0.15 | |||
优秀奖 | 0.2/0.1 | |||
11 | 省级 课件、微课、案例获奖 | 一等奖 | 0.2/0.1 | |
二等奖 | 0.15/0.08 | |||
三等奖 | 0.1/0.06 | |||
12 | 校级 课件、微课、案例获奖 | 一等奖 | 0.08 | |
13 | 国家级 教学技能类竞赛获奖 | 一等奖 | 1/0.6 | 1.教育部、教育厅组织的竞赛按“/”左侧标准,其他国家机关部门、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竞赛按“/”右侧标准
2.部门/集体获比赛组织奖或团体奖的,按比赛所属类型和级别的个人一等奖的2倍标准进行奖励。
主要奖励的竞赛项目: 1.高校(本科)青年教师教学大赛 2.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3.中教集团教学技能交流活动 4.广东省高校课程思政教学大赛 5.广东省美育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 |
二等奖 | 0.8/0.4 | |||
三等奖 | 0.7/0.3 | |||
优秀奖 | 0.6/0.2 | |||
14 | 省级 教学技能类竞赛获奖 | 一等奖 | 0.6/0.2 | |
二等奖 | 0.5/0.15 | |||
三等奖 | 0.4/0.1 | |||
15 | 校级 教学技能类竞赛获奖 | 一等奖 | 0.3 |
备注:“教师教学竞赛”中未列明的奖励竞赛项目,由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附件2
广东白云学院指导学生类成果奖励项目及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级别 | 奖励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国家级学科竞赛 指导学生获奖 | 特等奖 | 1.0/0.5 | 1.教育部、教育厅组织的竞赛按“/”左侧标准,其他国家机关部门、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竞赛按“/”右侧标准 2.指导教师分别按项目进行奖励,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限奖励一次,多级别的选拔赛可按获奖等级按选拔赛级别分级奖励。 3.同一学生(团队)获奖有多个指导教师的,奖金由第一位指导教师负责分配。 |
一等奖 | 0.8/0.35 | |||
二等奖 | 0.6/0.3 | |||
三等奖 | 0.4/0.25 | |||
2 | 省级学科竞赛 指导学生获奖 | 特等奖 | 0.4/0.25 | |
一等奖 | 0.35/0.2 | |||
二等奖 | 0.25/0.15 | |||
三等奖 | 0.15/0.1 | |||
3 | 国家级文体竞赛 指导学生获奖 | 特等奖 | 0.8/0.4 | 一等奖:所指导的运动队获得团体总分第一名。 二等奖:所指导的运动队获得团体总分第二至三名。 三等奖:所指导的运动队获得团体总分第四至六名或所指导的运动员获得个人单项前三名 优秀奖:所指导的运动队获得团体总分第七至八名或所指导的运动员获得个人单项四至八名。 各运动队教练员的奖励由团队第一负责人进行分配 |
一等奖 | 0.6/0.35 | |||
二等奖 | 0.5/0.3 | |||
三等奖 | 0.4/0.25 | |||
4 | 省级文体类竞赛 指导学生获奖 | 特等奖 | 0.4/0.25 | |
一等奖 | 0.3/0.2 | |||
二等奖 | 0.2/0.1 | |||
三等奖 | 0.1/0.08 | |||
5 | 指导学生 发表学术论文奖 | A类论文 | 1 | 广东白云学院关于印发《学术期刊分类办法》中的A类期刊.在A类期刊上发表的作品,奖励金额为A类论文奖励金额的50%。 |
B类论文 | 0.5 | 广东白云学院关于印发《学术期刊分类办法》中的B类期刊。在B类期刊上发表的作品,奖励金额为B类论文奖励金额的50%。 | ||
C类论文 | 0.3 | 广东白云学院关于印发《学术期刊分类办法》中的C类期刊。在C类期刊上发表的作品,奖励金额为C类论文奖励金额的50%。 | ||
6 | 指导学生 出版著作奖 | 高水平著作 | 0.05-0.2/万字 | 包括译著、重要的工具书,获得市级以上或有较大影响的社会团体奖励的创意、设计、动漫等艺术作品集。具体水平及奖励额度须评定。 |
7 | 指导学生专利授权奖 | 发明专利 | 1 | |
实用新型专利 | 0.1 |
备注:1.创业类竞赛奖励除“互联网+”竞赛依据单独奖励办法外,其他类竞赛奖励参照学科竞赛奖励标准执行。
2.申报指导学生类奖励的成果,学生必须署名且为第一位次,同时指导老师也需参与署名或注明为指导老师。
附件3
广东白云学院科学研究类成果奖励项目及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级别 | 奖励金额(万元) | 备 注 |
1 | 国家级科技奖 | 特等奖 | 200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
一等奖 | 100 | |||
二等奖 | 80 | |||
2 | 省部级科技奖 | 特等奖 | 80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省级和其他国家部委科学技术奖和社科成果奖;国家各行政单位主办的设计大赛、音乐、舞蹈比赛获奖作品;获中国文联文学评论奖作品等。 |
一等奖 | 50 | |||
二等奖 | 30 | |||
三等奖 | 15 | |||
3 | 市厅级科技奖 | 特等奖 | 20 | |
一等奖 | 10 | |||
二等奖 | 5 | |||
三等奖 | 2 | |||
4 | 科研平台建设奖 | 国家级 | 30 | 新组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平台、基地等 |
省部级 | 15 | 新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 平台、基地等 | ||
5 | 重点学科建设奖 | 国家级 | 30 | |
省部级 | 15 | |||
6 | 科研项目奖 | 国家级 | 10-20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艺术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等,奖励金额具体视项目类别和级别而定 |
部级 | 5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除国家科技部外其他部委下达的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 | ||
省级 | 2 | 省社科规划资助项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广州市社科规划资助项目。 | ||
7 | 学术论文奖 | A类论文 | 2 | 广东白云学院关于印发《学术期刊分类办法》中的A类期刊,在A类期刊上发表的作品,奖励金额为A类论文奖励金额的50%。 |
B类论文 | 1 | 广东白云学院关于印发《学术期刊分类办法》中的B类期刊。在B类期刊上发表的作品,奖励金额为B类论文奖励金额的50%。 | ||
C类论文 | 0.5 | 广东白云学院关于印发《学术期刊分类办法》中的C类期刊。在C类期刊上发表的作品,奖励金额为C类论文奖励金额的50%。 | ||
8 | 著作奖 | 高水平著作 | 0.05-0.2/万字 | 由百佳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包括译著、重要的工具书,获得市级以上或有较大影响的社会团体奖励的创意、设计、动漫等艺术作品集。具体水平及奖励额度须评定。 |
9 | 专利奖 | 发明专利 | 2 | |
10 | 标准 | 国家标准 | 10 | 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发布的,对我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 |
行业标准 | 5 | 指没有国家标准、需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公益类标准。 | ||
地方标准 | 2 |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地方标准。 | ||
团体标准 | 1 | 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 ||
11 | 咨询报告 | 获国家级及以上政府领导批示 | 2 | 获国家领导批示并采用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等) |
获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领导批示 | 1 | 获省级领导人批示并采用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