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16〕134号
各有关部门、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248 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6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及教研教改类项目第二批校内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我校2012-2014年间经省教育厅发文立项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包含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其中2012年获批立项项目必须参加本次省级结项验收);
2.2014年及以后立项的质量工程及教研教改类建设项目,如建设周期已毕,须参加本次结题验收,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必须申请延期;
3.已参加第一批校内结题验收的项目(通过验收的项目需提供验收材料,暂缓通过的项目需参加第二批验收)(见附件4)。
二、验收要求
1.申请省级验收的项目必须先在校内完成结题,结题通过后在省质量工程网站上提交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后,再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校内结题专家意见和其他佐证材料做出验收结论。无实证材料或实证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2.各项目校内结题专家评审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完成,项目建设成果进行结题鉴定时,参加专家不少于5个,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验收材料
1.验收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和《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格式自定),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和《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各一式5份、相关佐证材料1套,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完整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按任务要求需要建立网站的,需在佐证材料目录清单中提供网址。
3. 项目验收材料装订成册,其中验收登记表、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成果材料装订成一册;立项申请书(任务书)、开题报告、项目论证书、中期检查报告、与项目联系最为紧密的佐证材料装订成一册。
四、时间安排。
1.12月8日前将全部结项验收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至邮箱3273634974 @qq.com;
2.12月12日前完成校内结题、评审;
3.12月18日前完成公示和公布结项结果。
4.12月20日前学校向省教育厅正式报文,同时将校内结题结果在校网页上展示。
5.12月20—12月23日通过校内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http://zlgc.edugd.cn/proapply),网上填报验收项目材料。
五、其他事项
1.省级结项验收结果是认定省级项目、核定我校下一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配额、考核我校“创新强校工程”绩效的重要因素。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2.若有项目负责人需要变更的情况,需要项目所在单位以正式文件报教务处备案(具体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教务处汇总后报省厅备案。
3.请各有关二级学院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结题验收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切实做好结题材料填报、成果总结整理等结题验收相关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展示我校省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水平与成效,进一步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引领、示范和推动作用,提升学校教育教学和研究水平。
4.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248 号)精神执行,最终情况以省教育厅正式通知为准。
5.联系人:范老师 电话:9001/36093261
E-Mail: 3273634974 @qq.com
附件:
1.《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248 号)
2.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2016年版)
3.广东白云学院2016年12月拟参与校内第二批结题验收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
4. 广东白云学院2016年第一批省级质量工程校内结题验收的项目名单
5.广东白云学院质量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教 务 处
2016年11月21日